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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2/09/28 发布: 来自:zho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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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

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全面开放,加强开放管理,有效实施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1.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每年对外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接受立项开放课题研究。

2.外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优先对承担国家、省科技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等计划的研究课题开放。

3.有偿提供设备使用、技术咨询服务。

4.有偿提供有关方法或参与有关课题申请中方法学部分的实验设计。

5.有偿提供特殊实验研究或承接委托制备特殊实验。

6.接受委托代培博士、硕士生(按公司产品有关规定收取培养经费)

7.实验室将在运行中不断发展,在科研、设备、环境条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开放程度,最大限度开发利用实验室的科技资源。

二、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

8.实验室每年制定开放课题指南,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外公布。

9.开发课题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具体资助经费根据实验室当年下拨科研经费确定。

10.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在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申请者不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11.申请人员根据发布的课题指南,认真填写由实验室提供的开放课题申请书。

12.对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在经费总额度内择优确定。

13.课题实行合同管理。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

14.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或出现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继续研究时,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其项目或缓拨、减拨、停拨资助经费。

15.课题结束后研究人员应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学校科技处汇报,并存入实验室技术档案。

三、实验室开放经费管理

16.开放经费来源:

(1)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专项开放经费;

(2)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开放经费;

(3)开收效益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开放经费;

(4)学校根据情况划拨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

17.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开放课题研究所需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小型仪器租用费、仪器维修费、使用大型仪器测试费(含运行费、折旧费)、配件加工费及协作费。大型仪器测试一般限于利用本实验室或本校的现有条件,如确需到校外测试或租用仪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2)客座研究人员的工作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等费用。其标准按学校人事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发放。

(3)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课题调研费、成果评审及鉴定费用等。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的适当津贴。

(5)按规定学校扣留的水电费、管理费。

18.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开放课题经费只能在实验室内使用,所购置仪器设备、试剂产权属重点实验室,不得带回客座人员单位。

19.开放经费使用不得违反国家财政规定,必须专款专用。当年未用完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节余经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20.开放经费使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21.开放课题完成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分享,或按协议分享。

22.取得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在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申请奖励时,应与实验室共同协商,并必须标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经费资助课题。

23.自带经费课题的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但在发表学术论文及申报成果奖励时须注明完成成果的重点实验室名称。

24.开放课题成果的资料均应存在实验室技术档案,完成者需要时,由所在实验室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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